国内路线

【广东】潮客文化美食体验房车6日游(月亮湾+盛安雍景营地+牌坊街+花萼楼)

【广东】潮客文化美食体验房车6日游(月亮湾+盛安雍景营地+牌坊街+花萼楼)

国内路线 2020-04-14 12:01:11 43634

行程亮点

1、游玩素有“小桂林”之称的月亮湾生态营地,四面环山,绿水萦绕,优美的田园风光,丰富的生态资源,天然氧吧;

2、潮汕牌坊街美食寻访,潮州手打牛肉丸、芋泥饼、鸭目捻等众多特色美食冲击你的味蕾,打开美食大门;

3、多城市游览,欣赏不同城市风景,体验不同城市文化,增广见闻。

行程介绍

月亮湾生态营地

 

汕尾市月亮湾生态营地坐落于汕尾市莲花山省级森林公园内,占地面积约500亩。四面环山,绿水萦绕,优美的田园风光,丰富的生态资源,天然氧吧,被外界称为“小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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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安雍景营地

 

雍景山庄位于莲华镇新楼村盛安古寨北侧,盛安古寨建于清乾隆葵亥年,有270多年的历史。是潮汕地区唯一个最靠海边的客家围屋。

 

它倚山而筑,占地近4000平方米,呈环形状,从外观看酷似一座小城。围寨首尾相连状若圆盆,具有防盗、防震、防暑、防水之功能。

 

整个楼集仅有一大集门通往寨外,门朝正方,额石刻“盛安楼",属“盛世安居"之意。

 

 

牌坊街

 

牌坊街位于潮州老城区内,街上立有22座牌坊,每一座牌坊背后都有一个故事。牌坊大多为进士、状元、尚书等设立,街道上最早的牌坊是出现于1517年的柱史牌坊。

 

四进士牌坊、状元牌坊、柱史牌坊、皇命三锡牌坊、覃恩三锡牌坊等牌坊都值得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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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保留了众多骑楼建筑,除了探访古迹,潮州手打牛肉丸、芋泥饼、鸭目捻等美食都极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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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萼楼

 

花萼楼属土木结构的圆形建筑。共有三环,内环为一层30个房间,二环为二层60间,外环为三层120间,共有210个房间。楼高11.9米,楼的墙体用生土夯筑而成,底层宽2米。顶层宽1.3米,楼顶为木梁灰瓦。

 

楼的第一层不设窗,第二、三层墙上设有内小外大呈三角的枪眼,整座楼只有一个大门供出入,大门框用厚而宽的花岗岩石板组成,大门板钉上坚厚的铁皮,这些门窗设施是为抵御外人侵扰而特意设计的

 

楼内有面积为283.4平方米的圆形天井,用大小不等的鹅卵石铺成,中心装饰着一个直径3米的古钱币图案,寓意着人们祈求丰衣足食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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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绿湖

 

万绿湖风景区是国家AAAA级景区、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引东源县新港镇境内,距河源市区6公里,因处处是绿,四季皆绿而取名万绿湖。

 

它作为华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新丰江水库,是一九五八年筹建新丰江电厂时,在新丰江流径的最窄山口亚婆山峡谷修筑拦河大坝蓄水形成的。

 

 

苏家围客家乡村旅游区

 

苏家围位于广东河源市义合镇,距河源市区约26公里。东江和久社河在它的南面交汇,整个村子山水环绕,绿色相拥,环境优美,有“南中国的画里乡村”的美誉。

 

苏家围还是苏东坡后裔聚居地,在这里,不光可以欣赏到秀美的乡村风光,还能亲身体会苏氏家族和客家人七百多年的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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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介绍】

Day1:东莞--汕尾(月亮湾生态营地)(约152km、2小时)

  • 8:00幕天席地房车总部集合

  • 8:30出发前往月亮湾生态营地游玩

  • 12:30--14:30午餐休息

  • 14:30营地内项目游玩

  • 17:30准备食材、晚餐(饺子/火锅/烧烤/炒菜),露营

  • 19:30--22:00晚会(篝火晚会、K歌、户外影院、小游戏、品小酒)

  • 22:30晚安

 

Day2:汕尾--汕头(盛安雍景营地)(约211km、2.40小时)

  • 8:00早餐

  • 8:30左右出发前往盛安雍景营地游玩

  • 12:30--14:30午餐休息

  • 14:30营地内项目游玩

  • 17:30准备食材、晚餐(饺子/火锅/烧烤/炒菜),露营

  • 19:30--22:00晚会

  • 22:30晚安

 

Day3:汕头--潮州(牌坊街、吃美食)(约20km、30分钟)

  • 8:00早餐

  • 8:30左右出发前往牌坊街游玩

  • 12:30--14:30午餐休息

  • 14:30继续牌坊街及附近游玩

  • 18:00晚餐、夜宿潮州

  • 19:30--22:00自由活动

  • 22:30晚安

 

Day4:潮州--梅州(花萼楼)(约108km、2.18小时)

  • 8:00早餐

  • 8:30左右出发前往梅州花萼楼游玩

  • 12:30--14:30午餐休息

  • 14:30花萼楼及附近游玩

  • 18:00晚餐、夜宿梅州

  • 19:30--22:00自由活动

  • 22:30晚安

 

Day5:梅州--河源(苏家围)(约274km、4小时)

  • 8:00早餐

  • 8:30左右出发前往苏家围景区游玩

  • 12:30--14:00午餐休息

  • 14:00苏家围景区游玩

  • 18:00晚餐、露营

  • 19:30--22:00娱乐活动

  • 22:30晚安

 

Day6:苏家围--万绿湖--东莞

  • 8:00早餐

  • 8:30左右出发前往万绿湖景区游玩(33km、40分钟)

  • 12:30--13:30午餐休息

  • 14:00返程(约170km、2.11小时)结束愉快旅行,回到温馨的家。

报名须知

第一条 术语和定义

1、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2、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3、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

 

5、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6、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或者必然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导游费用的人均分担、地接综合服务费等。

 

7、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旅行社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2、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旅行社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4、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5、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6、遵守旅游目的地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二)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3、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旅行社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在行程单中提示,由旅游者确认签字)。

 

4、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依法对旅游者信息保密。

 

5、为旅游者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a.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b.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c.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a. 60%旅游费用+(40%旅游费用六旅游天数X已经出游的天数)。

b.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第四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a.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b. 因旅行社或者腹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六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a.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b.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c.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赀用由旅行社承担:诰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二)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旅游者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旅游费用的千分之一,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出行,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馆和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旅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必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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